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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物业公司:谁该为洪水后的损失买单?

发表时间:2020-07-24 浏览次数:1723

    入夏以来,暴雨接踵而至,防洪防涝的消息时时刻刻都在眼前。除了道路积水、行人遇险、、城市排水系统瘫痪、群体性灾害等公共灾害外,购房者更关注的是另一种伤害,即暴雨过后,房屋漏水或被淹,进入地下车库的汽车受损等。谁应该赔偿业主的损失,谁又该为此买单呢?我们请教了合肥物业公司电话,他们将为你解答。


    一般来说,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不可抗力,但也有一些损失是可以避免的。在这种情况下,应该有人赔偿业主的损失。


    谁应该对暴雨造成的车辆损坏负责,暴雨导致水进入车库?


    首先,我们必须找出事故的原因,然后才能决定谁应该承担责任。界定是否属于开发商的责任,主要取决于住宅区和地下车库的排水系统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建设,排水设计、的建设是否规范。如果开发商在施工过程中地下车库排水设计或施工不当,导致使用过程中出现排水问题,造成财产损失,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根据相关法律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。


    其次,法律对物业管理方在突发性自然灾害中的责任没有强制性的规定,主要是以业主与物业方签订的《物业服务合同》为依据,来判断物业管理方是否履行了其应尽的责任。物业管理有明显失职行为的,可以追究其责任。如果物业管理即使尽了自己的责任,也不能避免损失,就不需要承担责任。


    暴雨过后,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通常发生在高发时期。许多业主认为业主应该承担部分责任,而物业公司则认为暴雨属于不可抗力。


    暴雨本身是一个外部因素,但在降雨过程中,作为一个专业的物业管理部门,物业公司应该能够预见到雨季可能危及业主利益的情况,当事人能够预见到但由于疏忽而未能预见到,或者未能尽力阻止,因此基于不可抗力的抗辩不能成立。


    物业公司应针对突发事故制定应急预案,并在可能发生此类事故时,如可能发生暴雨时,通知业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,通知业主将停放在地下车库的车辆移至安全地点等。从而减少或防止对业主财产的损害。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履行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,业主就不能要求其承担事故后的赔偿责任。